转自:南京晨报
4月15日,南京市商务局发布了《2024年南京市汽车消费补贴政策公告》。此次汽车消费补贴金额总量为1亿元,购买新车补贴和叠加的以旧换新补贴均按照提交资料的先后顺序先到先得,发完即止,逾期未提出申请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从4月15日(含)开始到6月30日(含),对在活动企业新购7座(含)以内非营运乘用车新车(不含二手车)并完成上牌的个人消费者,根据新购车的不含税车价(“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上的车辆不含税价格)分档进行补贴。补贴活动不限新购车的上牌地区。
补贴最高5000元一辆
公告显示,申请人通过全部审核流程后,根据购车类型及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上不含税价为准)分档予以补贴。其中,新能源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新能源汽车牌照(绿牌)的新能源汽车,燃油汽车是指能在车管所上蓝牌的燃油汽车。其中,10万元(含)-30万元的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1000元/辆,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2000元/辆;30万元(含以上)的燃油车购买新车补贴3000元/辆,新能源车购买新车补贴4000元/辆。如参与以旧换新,在购买新车基础上还可以叠加1000元/辆。
以旧换新补贴可以叠加
活动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让2024年4月15日(不含当日)之前注册且登记在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并且符合上文中购买新车补贴条件的,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请消费者在完成以旧换新前,保留相关凭证照片用于申请补贴。
报废车辆是指根据《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在南京市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企业报废本人名下的非营运小客车,取得有效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车辆报废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上标注的交车时间为准),并已完成全部注销登记手续。
转让车辆是指个人名下的非营运性小客车所有权在南京市发生转移(不含变更登记),取得有效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转让日期应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以《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开票日期为准),并完成全部转让登记手续。
购车补贴最终审核8月31日前完成
申请补贴入口、申请操作指南及申请常见问题解答将在2024年4月26日左右通过“南京消费发布”公众号公布。
申请人在完成车辆上牌的全部流程和车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机动车登记证书》和《机动车行驶证》后,即可申请购买新车补贴,完成以旧换新全部流程即可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初审通过后,最终审核将在8月31日前完成,如提前审核完将另行公告。通过初审但未通过最终审核的申请人将收到短信提示,并有一次修改材料的机会,可在72小时内修改材料,请申请人对申请状态保持关注,逾期未提交完整有效材料的,视为放弃申领本补贴资格,之前锁定的额度将重新释放。最终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开展专项审计。审计结束后,将按相关标准发放补贴至申请人填写的银行账户中,补贴预计将在最终审核完成后2个月内发放完毕。
一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补贴
公告提醒消费者注意,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和购车发票日期均在2024年4月15日(含)后,且购车发票日期不早于购车合同签署日期、购车定金凭证日期。申请人、购买人、车辆所有人、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车辆行驶证、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和机动车注销证明(属于报废旧车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以及银行账户户名均须属于同一人,其中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属于转让旧车的)需在南京市开具。叠加申请“以旧换新”补贴的,请注意在车辆报废前及转让后及时拍照留存《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相关页面照片,以免影响后续补贴申领。申请人应严格按标准和要求上传材料,并认真核对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避免因格式、卡号错误或图像模糊等问题无法通过审核或补贴资金无法到账。申请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负责。未能提供完整有效材料的,不能获得补贴资金;对提供虚假信息,恶意申请、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在补贴期限内,每位申请人仅能享有1次且1辆汽车的补贴。申请人办理补贴申请业务不需缴纳任何费用。汽车销售企业应向消费者准确介绍所售车辆对本实施细则的适用情况,对误导欺骗消费者或恶意串通骗取补贴的,将依法追究责任并建议列入诚信黑名单。发票信息中购车企业名称需要与附件中企业名称一致,如分公司开票,则发票信息中需要体现出与附件中企业名称一致的总公司名称。
根据《2024年南京市汽车补贴发放机构评选公告》,本次汽车消费补贴发放由南京分行执行。
南京晨报/爱南京记者 金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