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推手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出名和牟利目的。
本报记者 韩玮 发自上海
一直梦想成名的网络推手“秦火火”终于火了,以被捕为代价。
2013年8月20日,北京警方宣布“打掉了一个在互联网蓄意制造传播谣言、恶意侵犯他人名誉,非法攫取经济利益的网络推手公司”,逮捕了秦志晖(网名“秦火火”)、杨秀宇(网名“拆二立四”)及公司其他4名成员。
在网络策划营销圈里,秦志晖和杨秀宇都是草根人物。杨秀宇则是草根里的一个佼佼者,他曾在网络策划营销的“丛林时期”创造过属于自己的奇迹。但不按常理出牌,不愿“立二拆三”的杨秀宇最终迎来了失败。
秦志晖与杨秀宇的被捕揭开了多起网络造谣事件的真相,也把网络推手和网络炒作带入公共视野。然而,一场网络“严打”真的能打死恶意炒作和网络造谣吗?
发迹:我要成名
“网络推手”一词的缔造者是一个名叫浪兄的策划人。网龄稍长者几乎无人不识他炒作的第一个人物—天仙妹妹。
2005年8月,浪兄在川藏自驾游的途中无意间遇到气质脱俗的羌族女孩尔玛依娜,拍下一组照片。这些图片随后被传至TOM网的汽车论坛上,一夜走红。在天仙妹妹的粉丝中,浪兄选择了两名活跃的网友作为助手—曹广锋和杨秀宇。
2013年8月26日,曹广锋接受时代周报记者采访时回忆起最初的情形:“浪兄是我们的师傅,亦师亦友。我和杨秀宇一人负责文案,一人跑外联。他(指杨秀宇)有着东北人的豪爽性格,能说会道,忽悠起来很有一套。”
彼时,曹广锋理解的网络推手就是把个人从人群中带到聚光灯下,“这种行为本身没有原罪。而且,天仙妹妹是一个正面、积极的形象,她不仅外表漂亮,还具有勤劳、孝顺、善良等优秀的品质。我们不觉得有什么争议” 。
那一年,天仙妹妹之前,自称“166厘米的身高,一尺六的腰围,体重不足90斤”的芙蓉姐姐在极大的争议声中走红网络。
芙蓉姐姐的不少照片出自陈墨之手。“2005年前后,我们对炒作没有概念,客观上也没有财力和能力制作优质的内容,让芙蓉姐姐摆S形拍照就是想娱乐大家,塑造一种想‘抽她’的感觉。”
如今已是网络营销机构CEO的陈墨并不讳言曾经的低俗之举。彼时,他还推出了二月丫头、小天女等一批网络红人。
“2006年,圈子里有了‘南陈墨北浪兄’的说法。一段时间里,网络推手指的就是他们俩。但后来,越来越多的人加入了这个行列。”曹广锋说。
龚铂洋是深圳第一家微博营销公司尚道微营销的总经理,在他看来,天仙妹妹是早期较为经典的案例,“鼓励了一批人”。
“大家看到浪兄成为天仙妹妹的经纪人后收入不菲,很多人想要效仿,希望通过推人或推事出名、赚钱。而后,有些人发觉网络上最容易传播的是愤怒和谣言,于是行走在错误的道路上。”龚铂洋说。
如今,网络推手的圈子鱼龙混杂,有人传播正能量,也有人已沦为“大谣”。据龚铂洋观察,这个群体中,不少人经历复杂,没有受过正规的传媒教育和训练,但都有混迹论坛的经历。
线永京在圈里小有名气。他挖掘了西单女孩的《天使的翅膀》、唐家岭兄弟的《蚁族之歌》,也拍摄了干露露浴室征婚的视频。
据报道,线永京出生在北京怀柔的一个村子里,父母更疼爱长他10岁的哥哥。他曾考上一所职高,后退学、重考,几经折腾,2003年在一家国企找到工作,月薪只有300元。他喜欢泡论坛,在网络世界找到了“同类”,但女孩最后离开了他,他绝望时跳进怀柔水库,到了水里想起来“我要成名”。
2013年8月25日,时代周报记者联系到线永京时,他的助理极力澄清:“线永京不是推手,而是拍客。干露露不是线永京推红的,他只是帮她拍过视频。”线永京在微博上称自己“拍摄娱乐励志草根的生活,都是积极正能量的中国梦”。
相较而言,秦志晖的履历极为黯淡。他高中毕业后辗转广州、杭州、南京等地讨生活,曾在杨秀宇的公司搞过创意。而一名自称曾是秦志晖上级的网友认为他“思维发散、思路混乱,表达不清,几乎没有创意可以被采纳,更可气的是创意会上经常溜号和打盹”。
秦志晖被拘后告诉民警,他很想出名,因为出了名就会有出版社找他,就能实现出书当作家的梦想。
转型:从平民到企业
如何炒出名人,对于曹广锋来说一度非常重要。在天仙妹妹之后,浪兄组建了一个工作室,基本的设想是通过推广网络红人,从他们的代言、演出收入中获得分成。
比如,浪兄与天仙妹妹签有经纪合约,获取50%的分成。这在2005年为工作室带来了上百万元的收入。不过,这一模式很快受到了挑战。
2006年,一个名叫王晓光的女歌手找到浪兄,梦想一夜成名。此后,浪兄从加拿大小伙子用曲别针换到别墅的故事里获得灵感,策划了一起网络事件。
曹广锋首先对王晓光的名字进行了包装,取名艾晴晴,因为,很多网站的歌手列表都按照姓氏拼音的首字母排序。
接着,艾晴晴在2006年10月的一天发布了要在100天内通过换物,将别针换成别墅的网帖。
“别墅只是个噱头,我们的设计是让她换到一张唱片合约,把网友的注意力自然而然地吸引到艾晴晴的唱片上。”曹广锋说。
换物的100天里,艾晴晴备受网友与媒体的追捧,知名度直线上升。但事件结束后,艾晴晴的男朋友突然出现,他一把撕毁了王晓光与浪兄签署的有关唱片、演出收入分成的协议。
“人红了就想着踹开那些捧红她的人。”虽心有不甘,但浪兄和曹广锋选择沉默。而此时,杨秀宇跳了出来,声称“这是他的炒作”。
有趣的是,在无数网友指着杨秀宇的鼻子大骂其骗子之前,一些商家早已通过广告公司打听到换物是一场炒作,并向浪兄抛来了“绣球”,希望下一个交换物是他们的产品。
曹广锋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这段经历使得他们放弃炒作网络红人,逐渐开始与企业合作,因为,“越是大公司越是不会签了合同不认账”。
在这个过程中,浪兄和曹广锋意识到,网络推手不是一个全新的职业,其工作只是广告与公关的一部分。网络推手的事业应该转向正规的网络营销、公关公司,以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而且,企业往往爱惜自己的形象,炒作的创意不能超越某些底线。
2006年9月,杨秀宇离开浪兄的工作室,成立北京尔玛天仙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尔玛公司”),也就是后来的尔玛互动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据曹广锋解释,杨秀宇的离开是因为他冒充天仙妹妹唯一经纪人的身份与别人偷签合同,使得他与浪兄的关系出现了嫌隙。2007年底至2008年,曹广锋、浪兄先后加入尔玛公司,三人重新共事。
其间,尔玛公司有过不少“作品”,比如,为炒作北京车展而策划的最美女清洁工;为宣传淘宝网而推出的网上出售剩余时间第一人。而最成功的策划莫过于“封杀王老吉”事件,这甚至成了网络营销的经典案例之一。
2008年汶川地震后,王老吉捐款一个亿。没多久,一篇“封杀王老吉”的帖子传遍各大论坛:作为中国民营企业的王老吉,一下就捐款一个亿,真是太狠了,网友一致认为,不能再让王老吉出现在超市的货架上,见一罐买一罐,坚决买空王老吉。岂料,寥寥数语真的让全国多地的王老吉凉茶卖到脱销。
在2011年之前,尔玛公司经营得风生水起,年收入最高时超过1000万元。但很快,“中国合伙人”变成了“中国散伙人”,曹广锋与浪兄离杨秀宇而去,成立了一家全新的尔玛互动传媒公司。
而他们之间的纠纷与恩怨,曹广锋直接写在长微博上,写了好几条还说不完。
炒作:无所不用其极
曹广锋认为,他与杨秀宇最水火不容之处在于经营理念,“有时,真觉得他脑子被驴踢了才会想出那些邪门的点子”。
据称,杨秀宇出了名的喜欢走邪路。有一次,他竟然报了假警,谎称公司电脑被盗,趁着民警调查时,拍摄了自己与警察的合影,并发到网上,造谣称“立二拆四被捕”。等帖子在网络上炸开了锅,他揭开谜底,声称是愚人节的玩笑,并借机给尔玛公司打了广告。
这个恶作剧让曹广锋直接丢掉了好几个单子,“对方说,这个公司太可怕了”。
尔玛公司的一名前员工告诉时代周报记者,杨秀宇接受采访以及发表演讲时经常吹嘘自己的一套理论。他说网民的口味越来越重了,怎么样才能把人和产品推红?这就要把人和产品放在傻逼和二逼的位置上,同时让网友站上智慧和道德的制高点。
杨秀宇这么说,也这么做。浪兄和曹广锋离开之后,2012年,他炮制了“干爹门”、“舔脚门”等一系列低俗事件,而且为了维持名声,坚称自己是干露露、郭美美等人的幕后推手。
某种程度上,依赖制造低俗话题吸引关注的杨秀宇只代表网络推手的过去,他的炒作行为使得网络推手这个词由中性转为贬义。而随着网络世界不断发展,网络推手的内涵逐渐延展、变化。
林旦是新浪微博上的一位大V,粉丝超过80万。他的不少朋友除了正职,还有一份网络推手的兼职,并且因此少则月入三五千,多则三五万。
在林旦的认知中,网络推手是通过恶劣方式制造热门话题的幕后策划者,他们往往拥有大批“水军”,也就是经过技术化处理的评论账号。
“过去的网络炒作,推手有时要包下几个网吧,组织一批人参与回帖、评论。”林旦介绍说,“而目前的做法省钱、省事。通常,兼职写手负责批量‘生产’评论,每条几分钱,再通过软件发布到水军的账号上,而效果就如真人操作一般。”
如果客户的要求低、预算少,一个网络推手如今一天就能完成炒作任务,制作一个评论数万甚至数十万的话题。林旦称,这种需求往往来自维权者,他们会拿着这些截屏,逼迫谈判者抬高价码。
至于如何“烹制”具有较大实际影响力的热点,网络推手擅长夸大事实、制造爆点以及打悲情牌;在传播环节,除了发动水军,网络推手还有强大的大V资源。
目前,新浪和腾讯微博中,粉丝超过十万、百万、千万的大V分别有1.9万个、3300个和200个之多。
“一开始,推手和大V互转几条微博就算‘认识’了,相互关注意味着深入了解的开始,而若脾气相投、口味相适,他们会加强互动,结成合作关系。”林旦说,不少大V每月结算,一条转发或评论三五百;而名人和明星大V往往论条收费,单价少则千元,多达数万。
龚铂洋认为,目前的网络炒作具有某种套路:推手通常先抓住引爆点(其中可能有虚假的成分),再运用水军、大V造势;接着,联系平面媒体介入,推动事件的进一步发酵;甚至,推手还会策划相关方对骂、约架,大打出手。
事实上,网络推手如今已成为大口袋,有人认为,网络水军、网络打手都可以归入其中。而林旦发现,论坛版主也演变为网络推手的一种。
版主本是义务行为,但因为他拥有推荐帖子的权力,便具备了成为推手的条件。据林旦披露,由于网络营销、网络炒作的需求旺盛,目前,知名论坛某一版块置顶帖的“身价”通常是三五百元,而首页推荐需要好几千元。
“一个县城论坛的版主依靠推荐热门和网络推广一年能赚到2万-10万,而一些省级乃至全国性论坛的版主每年可能会有数十万的灰色收入。”林旦说。
严打:造谣传谣惹众怒
其实,从论坛版主的灰色收入就可以窥见,近年来,网络推手和推手公司颇有市场。
“他们的客户中,本土中小企业占(比)比较高,而国内外的一线品牌很少。”王鸣在星传媒体负责网络营销工作,在他看来,网络推手和推手公司大多出身草莽,颇有胆量,知道如何发出大声音和大音量。但传播方式往往简单粗暴,有时还会为企业带来负面效应。
既然如此,有些企业为何还热衷于将营销任务交给他们?
王鸣认为,很多国内企业目前对网络营销的认识存在误区,以为用很少的钱就可以做很多的事,尤其当发现4A公司(美国广告代理协会,American Association of Advertising Agencies)用1万元只能制造预期中5000元的传播效力时,他们就会转向网络推手。“对方打包票,1万元可以做出10万的效果。”
另一名不愿具名的4A广告公司人士则告诉时代周报记者,她接触的有些企业并不想做百年老店,追求的只是当下的知名度和曝光度。“这种心态和实用主义哲学促使他们投靠了推手。”
更恶劣的情况是,王鸣注意到,有些推手公司会使用自己的传播力量逼迫企业就范。换言之,如果企业拒绝了推手公司,后者会伺机“黑”上一把。
在这个利益缠绕、乱象丛生的网络炒作江湖里,杨秀宇和他的尔玛公司最终成为了有关方面整治网络造谣传谣的下刀口。
据杨秀宇、秦志晖供认,为扩大知名度和影响力,尔玛公司的推手团队通过微博、贴吧、论坛等平台,组织策划并制造传播谣言、蓄意炒作网络事件、恶意诋毁公众人物,以此达到公司牟利的目的;秦志晖还承认,他制造并传播的谣言多达3000余条。
此前,公安部曾发表通告表示,从今年6月至12月,全国范围内将展开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民众反映强烈的网络违法犯罪活动,“要集中打掉一批为网络违法犯罪‘输血供电’的网络服务商、代理商、销售商、广告商……
网络严打之下,网络推手第一次成为了敏感词汇。“不少企业很害怕,暂停了一些有风险的案子。推手的生意也跟着差了,有人说,去年赚了100万,今年恐怕只有30万。”
尽管如此,林旦认为,推手的圈子不会就此作鸟兽散,“等风头过去,恶意炒作又会春风吹又生,毕竟,企业和企业主的名利心还在。”
“从目前的报道来看,秦火火的犯罪事实比较清楚,主要是为了获得追捧,编造、传播了一些信息,涉及李双江、张海迪等人,如果这些内容是不真实的,那么,这就对他们的名誉权造成了侵害,严重的话,可能会构成诽谤犯罪。”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泽告诉时代周报,涉及网络造谣传谣的问题,我国的现行法律其实非常完善,可以从民事上的侵害名誉权以及刑事上的诽谤犯罪两个方面进行追究。
“但是,打击谣言应纳入社会常态化管理的范畴。当造谣、传谣行为发生,相关利益主体主张权利时,有关执法部门应及时履行职责,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而这就足够了。”周泽说。
他认为,为了狙击谣言,政府还需要从更深入的角度着手。某种程度上,谣言的传播是因为信息的不透明与不对称。如果信息公开可以做到及时、准确,那么,很多谣言根本没有生存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