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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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哪些项目要办理环评手续?
02/ 谁来编制环评文件?
03/ 环评文件编制完成后,报给哪个部门审批?
04/ 环评文件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05/ 环评文科不予批准的情形有哪些?
06/ 环评审批时限是如何规定的?
07/ 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应该关注哪些工作?
环境影响评价是我国环境管理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是环境保护的重要手段,在建设项目开工前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可以帮助企业提前规避选址和技术、工艺、设备等选型不当带来的环境污染风险,减少企业重复改造投资,更好促进企业绿色低碳发展。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指导生态环境系统更好支持服务民营经济发展,2024年9月13日,生态环境部印发了《生态环境部门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明晰了企业高效办理建设项目环评和验收手续有关内容。
根据建设项目特征(如项目类别、性质、规模、生产工艺等内容)和所在区域的环境敏感程度,综合考虑建设项目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来确定。具体情形,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以下简称《分类管理名录》)确定。《分类管理名录》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按照《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环评类别分为报告书、报告表和登记表三类。报告书、报告表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编制环评文件,并向有权限审批的环评审批部门申报办理环评手续;环评类别为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可登录四川政务服务网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填报备案,无需报批。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技术单位编制环评文件,编制环评的技术单位应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规定要求。如建设单位具备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能力的,也可自行编制环评文件。根据《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优化调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的公告》(2023年第7号)精神,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或跨行政区域的项目,按规定应当由生态环境部或省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其余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由市级生态环境部门负责审批。2022年,广元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实施授权审批的通知》(广环发〔2022〕1号)中,授权了各县区部分报告表审批权限。➤依法不需要编制环评文件的;➤不属于所申报的审批部门审批权限内的环评文件;
➤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规定,被列入限期整改名单或者“黑名单”的编制单位、编制人员编制的环评文件。
➤建设项目类型及其选址、布局、规模等不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相关法定规划;➤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未达到国家或者地方环境质量标准,且建设项目拟采取的措施不能满足区域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管理要求;➤建设项目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无法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项目,未针对项目原有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提出有效防治措施;➤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陷、遗漏,或者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按照《环评法》有关规定,报告书的法定审批时限为60个工作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承诺9个工作日;报告表的法定审批时限为30个工作日,广元市生态环境局承诺4个工作日(公示和专家审查等转外环节不计为承诺时限)。
➤应当高度重视环评编制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全过程参与环评文件编制工作,如实提供全面、真实的项目情况等相关基础资料,落实环境保护投入和资金来源,对环评文件的内容和结论进行审核,避免损失和法律后果。➤在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应认真落实环评文件及环评批复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环评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项目建设完成后,实际排污前要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申请办理排污许可证。➤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是环保设施竣工验收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要求,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未按规定进行验收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处罚20-200万元。科学发展,生态优先,环境改善,环保先行。严格落实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是助力企业持续健康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之一。让我们共同努力、携手前行,为加快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贡献积极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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