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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Web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赛项规程

   日期:2024-11-10     移动:http://yejunbin01.xhstdz.com/mobile/quote/66937.html

赛项名称:Web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

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Web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赛项规程

赛项组别:高职组

Web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赛项基于企业真实项目的工作流程,采用市场主流软件开发架构和实际操作形式进行现场编程设计。

竞赛通过“系统设计”、“程序排错”、“功能编码”三种形式考查参赛选手对实际问题的综合分析能力、对技术架构的设计能力、对Web全栈开发技术的掌握程度以及操作的熟练程度。考核点包括:行业知识应用、项目配置和管理、HTML5、CSS3、Javascript(ES6)、基于组件的轻量级框架MVVM(Vue.js:Element-UI,Vant-UI)、Java、SSM/SpringBoot架构设计、RESTful API使用、虚拟DOM编程、MySQL数据库管理、数据分析、单页应用(SPA)设计移动Web、路由机制。

比赛项目命题由赛事组委会确定,竞赛组委会会提供给所有参赛选手一个项目框架代码(代码中包含缺陷,但项目可编译运行),一份《系统模块需求说明书》、以及项目开发所需的参考资源。

竞赛采用实际操作形式,考查参赛选手对技术掌握的程度和操作的熟练程度。赛点安装统一的集成开发环境,并将赛题需求文档、所需素材和参考资料等事先装入U盘指定目录。参赛选手比赛期间禁止携带任何形式的参考资料以及手机、平板电脑、计算机等可以与外界进行网络联系的设备。比赛期间禁止与外界沟通和联络。

本赛项竞赛时间为4个小时,竞赛过程连续进行,参赛选手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比赛内容,提交相关文档和进行项目部署。通过赛项对参赛选手所学知识技能进行软件全栈开发的综合检验,培养了学生项目管理和团队协作能力;增强了学生职业素质,促进了高职院校相关专业及课程建设,提升教学环境与产业环境之间的契合度,提升毕业生的就业竞争力。引领软件人才的培养,推动软件技术专业的建设。

三、竞赛方式

竞赛以院校为单位参赛,竞赛形式为个人赛,每校限报2名选手,每名选手限报1名指导教师,须为高职在籍学生,年龄不限。

选手按照要求独立完成任务,即1个“系统设计”任务、3个“程序排错”任务、7“功能编码”任务。本赛项全部考核学生实际操作能力,不考核理论测试。

四、竞赛流程

竞赛期间的各项日程与详细流程安排如下表:

五、竞赛规则

(一)参赛资格

参赛选手须为高职全日制在籍学生、本科院校中高职类全日制在籍学生,五年制高职四、五年级学生。凡在往届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同一组别的比赛。请各高等职业院校做好参赛学生资格核查工作。凡经省教育厅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赛选手将取消参赛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得补报。

(二)报名要求

本赛项为个人赛。参赛选手和指导教师报名获得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换。如有特殊情况需更改报名信息的,经省教育厅职教处同意向大赛组委会提交申请,审批通过后由后台工作人员统一修改。开赛前10个工作日内将不再接受更改报名信息申请。选手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比赛时,由大赛执委会办公室根据赛项的特点决定是否可进行缺员比赛,并上报大赛执委会备案。竞赛开始后,参赛队不得更换参赛选手,若有参赛队员缺席,不得补充参赛选手。

(三)赛前准备

1. 参赛队在比赛前一天组织熟悉赛场。

2. 比赛场地通过抽签决定,参赛选手须按规定提前入场,入场前须携带参赛凭证和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和学生证)48小时内核酸阴性报告证明。不得私自携带任何软硬件工具(各种便携式电脑、各种移动存储设备等)、技术资源、通信工具等。按工位号就位,检查比赛所需竞赛设备齐全后,由参赛队队长签字确认方可开始比赛。

(四)正式比赛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纪律,服从指挥,着装整洁,仪表端庄,讲文明礼貌。各地代表队之间应团结、友好、协作,避免各种矛盾发生。

2.比赛期间参赛选手原则上不得离开比赛场地(去洗手间会有工作人员陪同),比赛结束后方可离场。

3.竞赛所需的硬件、软件和辅助工具统一提供,参赛队不得使用自带的任何有存储功能的设备,如硬盘、光盘、U盘、手机、随身听等。

4.参赛队在赛前10分钟领取比赛任务并进入比赛工位,比赛正式开始后方可进行相关操作。参赛队自行决定选手分工、工作程序。

5.竞赛过程中,每个参赛队内部成员之间可以互相沟通,但不得和任何其它人员讨论问题,也不得向裁判、巡视和其他必须进入考场的工作人员询问与竞赛项目的操作流程和操作方法有关的问题,成员间的沟通谈话不得影响到其他竞赛队伍。

6.在比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疑问,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应按要求及时予以答疑。如遇设备或软件等故障,参赛选手应举手示意,现场裁判、技术人员等应及时予以解决。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赛场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设备。

7.比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工作人员查收清点所有文档后方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

8.赛项裁判应严格遵守赛项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比赛公平、公正、公开。比赛当天7:40起,赛项裁判应上交所有通信设备,由赛项执委会统一保管并安排赛项裁判在指定区域休息或工作,直至赛项成绩评定结束。

9.比赛结束,经加密裁判对各参赛队提交的竞赛成果进行三次加密后,评分裁判方可入场进行成绩评判。

(五)成绩公示与公布

最终竞赛成绩经复核无误及裁判长、监督长签字确认后,当场宣布,并以纸质形式向全体参赛队进行公示。成绩无异议后,在闭赛式上予以公布。

其它未尽事宜,将在赛前向各领队做详细说明,一切均需符合大赛制度规定。

六、竞赛环境

1.竞赛场地。竞赛现场设置竞赛区、裁判区、服务区、技术支持区。现场保证良好的采光、照明和通风,提供稳定的水、电和供电应急设备,同时提供指导教师休息场所。

2.竞赛设备。所有竞赛设备由承办院校负责提供和保障,竞赛区按照参赛队数量准备比赛所需的软硬件平台,为参赛队提供标准竞赛设备。

3.竞赛工位。每个参赛队工作区间面积大约5㎡,确保参赛队之间互不干扰。每个工作区间有一个工位,工位上标明编号,配置1把工作椅(凳),工作台上面摆放3台开发PC兼服务器,并安装竞赛所需的相关软件。

4.技术支持区为参赛选手提供竞赛相关设备备件。

5.服务区提供医疗等服务保障。

七、技术规范

按照《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赛项规程编制要求》,列出竞赛内容涉及技术规范的全部信息,包括相关的专业教育教学要求,行业、职业技术标准等。

(一)教学标准

(二)行业标准

序号

标准号

中文标准名称

1

DB21/T 2347.3-2014

信息技术行业职业技能 3部分:软件开发

2

GB/T 32423-2015

系统与软件工程 验证与确认

3

GB/T 32424-2015

系统与软件工程 用户文档的设计者和开发者要求

4

GB 8566-1988

计算机软件开发规范

5

SJ/T 10367-1993

计算机过程控制软件开发规程

6

GB/T 36475-2018

软件产品分类

7

GB/T 36964-2018

软件工程 软件开发成本度量规范

8

GB/T 37691-2019 

可编程逻辑器件软件安全性设计指南

9

GB/T 25000.2-2018

系统与软件工程 系统与软件质量要求和评价(SQuaRE) 第2部分:计划与管理

10

GB/T 28174.1-2011

统一建模语言(UML) 第1部分:基础结构

11

GB/T 11457-1995

软件工程术语

12

GB/T 16260.1-2006

软件工程 产品质量 1部分:质量模型

13

GB/T 32421-2015

软件工程 软件评审与审核

八、技术平台

竞赛设备主要包括1台计算机兼服务器、1个Web技术平台,以及常用开发工具软件。

(一)硬件环境及配置

(二)软件环境

竞赛涉及的所有软件均为正版或开源软件,如下表所示。

(三)软件开发平台

本赛项使用的是Web技术平台。

Web技术平台技术要求:平台采用分布式开发设计,前端采用MVVM(Vue/React)设计思想,采用Vant-UI单页应用模式设计移动商城端,通过Element-UI实现PC商城端,利用springboot架构实现服务端,提供基于RESTful接口的开放式API,采用MySQL数据库管理,构建一体化平台统一数据源。平台支持项目需求分析、系统设计、程序编码、软件测试和产品发布的软件工程模式,具备考核参赛选手软件工程设计开发的能力。Web浏览器端兼容火狐、谷歌和360。

九、成绩评定

(一)评分标准

竞赛满分为100分。比赛成绩评判将根据“系统设计”、“程序排错”和“功能编码”三个部分评分,分值权重分别为10%、20%和70%。只对参赛队评分。

竞赛总得分=系统设计得分+程序排错得分+功能编码得分

1.评分项目

注:本次赛项采用题库形式,实际抽题次序及内容可能同本表有所不同

2.评分标准

(二)评分方法

1.本赛项裁判组成员共5人,其中裁判长1名,加密裁判、现场裁判、评分裁判共5名。

2.竞赛结果评分前,专家组根据任务类型及数量提前制定评分分配方案:每名裁判负责试卷上2-3个任务,裁判以每个竞赛团队的相同任务进行评分。评分前裁判长组织各个评分裁判自行随机抽取裁判编号,分组进行流水线式评分,每组2名裁判独立评分,具体打分原则请参见评分细则。

3.参赛队成绩由赛项裁判组统一评定,采用结果评分方式。竞赛名次按照成绩总分从高到低排序。相同成绩的依次按功能编码、程序排错、系统文档部分得分高低决定排名次序。

4.在竞赛过程中,参赛选手如有作弊、不服从裁判判决、扰乱赛场秩序等行为,裁判长按照规定扣减相应分数。情节严重的取消竞赛资格,竞赛成绩记为零分。

5.裁判长在竞赛评分结束2小时内提交赛位号评分结果,经复核无误,由裁判长、监督人员和仲裁人员签字确认后公布。

6.裁判长正式提交赛位号评分结果并复核无误后,加密裁判在监督人员监督下对加密结果进行逐层程序自动化解密。

7.为保障成绩评判的准确性,监督组对赛项总成绩排名前30%的所有参赛队伍的成绩进行复核;对其余成绩进行抽检复核,抽检覆盖率不低于15%。监督组需将复检中发现的错误以书面方式及时告知裁判长,由裁判长更正成绩并签字确认。若复核、抽检错误率超过5%,裁判组需对所有成绩进行复核。

十、奖项设定

竞赛奖项只设置个人奖,个人奖根据参赛代表队总得分,进行排序(总分相同名次并列)。设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获奖比例参照云南省教育厅下发的指导文件要求,获得一等奖的代表队指导老师为优秀指导教师。

十一、竞赛安全

(一)安全保障

成立安全保障工作组,负责本赛项筹备和比赛期间的各项安全工作,根据赛项具体特点做好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保证比赛筹备和实施工作全过程的安全。赛前检查消防设施,做好安全保卫工作,防止火灾、盗窃现象发生,要按时关窗锁门,确保大赛期间赛场财产的安全。竞赛结束时,要及时进行安全检查,重点做好防火、防盗以及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防止因疏忽而发生事故。

赛场周围要设立警戒线,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发生意外事件。比赛现场内应参照相关职业岗位的要求为选手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在具有危险性的操作环节,裁判员要严防选手出现错误操作。

在参赛选手进入赛位,赛项裁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场所时,提醒、督促参赛选手、赛项裁判工作人员严禁携带通讯、照相摄录设备,禁止携带未经许可的记录用具。如确有需要,由赛场统一配置,统一管理。赛项可根据需要配置安检设备,对进入赛场重要区域的人员进行安检,可在赛场相关区域安放无线屏蔽设备。

(二)组队责任

1.各学校组织代表队时,须安排为参赛选手购买大赛期间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各学校代表队组成后,须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并对所有选手、指导教师进行安全教育。

3. 各参赛队伍须加强对参赛人员的安全管理,实现与赛场安全管理的对接。

(三)应急处理

比赛期间发生意外事故时,发现者应在第一时间上报,同时采取措施,避免事态扩大。赛项执委会应立即启动预案予以解决并向赛区执委会报告。出现重大安全问题的赛项可以停赛,是否停赛由赛区组委会决定。事后,赛区执委会应向大赛执委会报告详细情况。

(四)处罚措施

1.因参赛队伍原因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取消其获奖资格。

2.参赛队伍有发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赛场工作人员提示、警告无效的,可取消其继续比赛的资格。

3.赛事工作人员违规的,按照相应的制度追究责任。情节恶劣并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十二、竞赛须知

(一)参赛队须知

1.参赛队应该参加赛项承办单位组织的闭赛式等各项赛事活动。

2.在赛事期间,领队及参赛队其他成员不得私自接触裁判,凡发现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赛资格,成绩无效。

3. 所有参赛人员须按照赛项规程要求按照完成赛项评价工作。

(二)参赛队领队须知

1. 领队应按时参加赛前领队会议,不得无故缺席。

2. 领队负责组织本校参赛队参加各项赛事活动。

3. 领队应积极做好本校参赛队的服务工作,协调各参赛队与赛项组织机构、承办院校的对接。

4. 参赛队认为存在不符合竞赛规定的设备、工具、软件,有失公正的评判、奖励,以及工作人员的违规行为等情况时,须由领队在该赛项竞赛结束后 2 小时内,向赛项仲裁组提交书面申诉材料。各参赛队领队应带头服从和执行申诉的最终仲裁结果,并要求指导教师、选手服从和执行。

(三)指导教师须知

1.各参赛代表队要发扬良好道德风尚,听从指挥,服从裁判,不弄虚作假。如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参赛资格,名次无效。

2.各代表队领队要坚决执行竞赛的各项规定,加强对参赛人员的管理,做好赛前准备工作,督促选手带好证件等竞赛相关材料。

3.竞赛过程中,除参加当场次竞赛的选手、执行裁判员、现场工作人员和经批准的人员外,领队、指导教师及其他人员一律不得进入竞赛现场。

4.参赛代表队若对竞赛过程有异议,在规定的时间内由领队向赛项仲裁工作组提出书面报告。

5.对申诉的仲裁结果,领队要带头服从和执行,并做好选手工作。参赛选手不得因申诉或对处理意见不服而停止竞赛,否则以弃权处理。

6.指导老师应及时查看大赛专用网页有关赛项的通知和内容,认真研究和掌握本赛项竞赛的规程、技术规范和赛场要求,指导选手做好赛前的一切技术准备和竞赛准备。

(四)参赛选手须知

1.参赛选手应严格遵守赛场规章、操作规程和工艺准则,保证人身及设备安全,接受裁判员的监督和警示,文明竞赛。

2.参赛选手应按照规定时间抵达赛场,凭身份证、学生证,以及统一发放的参赛证,完成入场检录、抽签确定竞赛工位号,不得迟到早退。

3.参赛选手进入赛场前,须将身份证、学生证、参赛证交由检录人员统一保管,不得带入场内。

4.参赛选手凭竞赛工位号进入赛场,不允许携带任何电子设备及其他资料、用品。

5.参赛选手应在规定的时间段进入赛场,认真核对竞赛工位号,在指定位置就座。

6.参赛选手入场后,迅速确认竞赛设备状况,填写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确认签字(竞赛工位号)。

7.参赛选手在收到开赛信号前不得启动操作。在竞赛过程中,确因计算机软件或硬件故障,致使操作无法继续的,经裁判长确认,予以启用备用计算机。

8.赛项任务书及相关资料,均保存在操作系统桌面的“大赛资料”中。参赛选手应在竞赛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书内容,将相应的文档等按要求保存。

9.参赛选手需及时保存工作记录,以防止因操作系统异常及其他设备异常造成的数据丢失。对于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数据丢失,由参赛选手自行负责。

10.参赛队所提交的答卷采用竞赛工位号进行标识,不得出现地名、校名、姓名、参赛证编号等信息,否则取消竞赛成绩。

11.竞赛过程中,因严重操作失误或安全事故不能进行比赛的(例如因操作原因发生短路导致赛场断电的、造成设备不能正常工作的),现场裁判员有权中止该队比赛。

12.参赛期间,选手连续工作,选手休息和如厕时间均计算在比赛时间内。

13.在比赛中如遇非人为因素造成的设备故障,经裁判确认后,可向裁判长申请补足排除故障的时间。

14.参赛选手不得因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比赛。如确因不可抗因素需要离开赛场的,须向现场裁判员举手示意,经裁判员许可并完成记录后,方可离开。

15.凡在竞赛期间内提前离开的选手,不得返回赛场。

16.竞赛操作结束后,参赛选手需要根据任务书要求,将相关成果文件拷贝至U盘,填写结束比赛相关确认文件,并由参赛队长签字确认(竞赛工位号)。

17.竞赛时间终了,选手应全体起立,结束操作。经工作人员检查后可离开赛场,离开赛场时不得带走任何资料与设备。

18.在竞赛期间,未经执委会批准,参赛选手不得接受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的与竞赛内容相关的采访。参赛选手不得将竞赛的相关信息私自公布。

19.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参赛选手,经裁判组裁定后中止其竞赛:

1)不服从裁判员、监考员管理、扰乱赛场秩序、干扰其他参赛选手比赛,裁判员应提出警告,二次警告后无效,或情节特别严重,造成竞赛中止的,经裁判长确认,中止比赛,并取消竞赛资格和竞赛成绩。

2)竞赛过程中,由于选手人为造成计算机、仪器设备及工具等严重损坏,负责赔偿其损失,并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与否、是否保留竞赛资格、是否累计其有效竞赛成绩。

3)竞赛过程中,产生重大安全事故、或有产生重大安全事故隐患,经裁判员提示没有采取措施的,裁判员可暂停其竞赛,由裁判组裁定其竞赛结束,保留竞赛资格和有效竞赛成绩。

(五)工作人员须知

1.赛场工作人员由赛项执委会统一聘用并进行工作分工,进入竞赛现场须佩戴组委会统一提供的吊牌。

2.赛场工作人员需服从赛项执委会的管理,严格执行赛项执委会制订的各项比赛规则,执行赛项执委会的工作安排,积极维护好赛场秩序,坚守岗位,为赛场提供有序的服务。

3.赛场工作人员进入现场,不得携带任何通讯工具或与竞赛无关的物品。

4.参赛队进入赛场,现场裁判及赛场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审查参赛选手带入赛场的物品,如发现不允许带入赛场的物品,交由参赛队随行人员保管,赛场不提供保管服务。

5.赛场工作人员在竞赛过程中不回答选手提出的任何有关比赛技术问题,如遇争议问题,应及时报告裁判长。

十三、大赛疫情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一)赛前准备的防控措施

1.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工作。各赛点应准备足量的额温枪、适量的水银温度计和一次性医用口罩。为所有工作人员及进入赛点的人员配备一次性口罩、手消毒剂、口罩专用垃圾桶等物品,并设置留观室。

2.实施异常状况评估。对赛前、赛中监测、检查发现的选手和工作人员身体异常,由疾控、医疗等专业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大赛组委会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选手是否具备参加比赛条件。

3.保持座位足够间隔和空气流通。选手座位尽量保持间隔1米以上,降低人员密度。尽量选择通风良好的场地或教室设置赛场。

4.加强场所清洁与消毒。比赛前一天各赛点应对所有考场重点区域进行预防性消毒,检查验收后张贴“已消毒”标识。

5.做好选手及工作人员活动轨迹核实。各赛点要逐一核实所有选手及工作人员14天内活动轨迹,仔细询问是否有疫情重点国家或中高风险地区的旅居史或与病人接触史,做好记录,经排除新冠肺炎感染,确认安全后方可参与赛事工作。

6.开展疫情防控知识业务培训和宣传。各赛点在赛前需就发热选手处置、场所消杀、体温监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等内容对全体工作人员进行防控知识培训。要在醒目位置张贴健康提示,利用多种方式宣传新冠肺炎及其他传染病防控知识。

(二)比赛期间防控措施

1.比赛入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组织引导选手和工作人员有序入场,控制好入场间距,不得拥挤。

2.健康码查验。选手及工作人员在赛前须查验“健康码绿码”,持“健康码绿码”方可进入赛场内,不能提供“健康码绿码”的人员须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提供健康状况承诺书。

3.入场体温检测。选手及工作人员入场时须进行体温检测,体温超过37.3度的人员不得进入赛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卫健部门人员进行专业评估,在保障选手及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大赛组委会依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是否具备正常参加比赛的条件。

4.有关防护要求。比赛期间,选手和工作人员应尽量全程佩戴一次性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参加考试;负责体温检测的工作人员和其他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应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和一次性手套,必要时可穿戴防护服。选手及工作人员进入赛场前操作设备前应使用消毒液(剂)进行消毒或洗手。

(三)疫情突发事件及处置

竞赛过程中,如发现选手或工作人员中突发发热、乏力、干咳、呼吸困难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按以下程序处置:

1.工作人员应迅速报告大赛执行委员会;

2.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组织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带离选手至留观室;

3.迅速联系并报告赛点疫情防控联络人;

4.在疫情防控专业人员指导下,疫情防控工作负责人组织医务人员进行体温检测。体温异常,或伴有咳嗽、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的,经医务专业人员现场核实、诊断并决定是否终止其比赛并带离赛场;

5.视情况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按要求进行处置;

6.医疗防控人员做好相关区域的消毒;

7.及时详细记录处置情况,并经各赛场防疫工作负责人和参与诊断的医务人员共同签字,相关情况同时上报大赛执行委员会;

8.如有选手或工作人员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疑似病例、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应立即配合有关部门排查密切接触者,配合有关部门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四)其他要求

1.认真落实赛场负责制,各赛场要扎实做好大赛期间疫情防控各项工作,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大赛执行委员会及各赛点工作人员要认真学习防控措施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对突发事件进行第一时间处置,保障大赛的顺利进行。

2.对选手及工作人员瞒报、谎报疫情有关情况的,依据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本方案自视疫情情况适时研判和调整。

十四、申诉与仲裁

1.各参赛队对不符合大赛和赛项规程规定的仪器、设备、工装、材料、物件、计算机软硬件、竞赛使用工具、用品,竞赛执裁、赛场管理、竞赛成绩,以及工作人员的不规范行为等,可向赛项仲裁组提出申诉。

2.申诉主体为参赛队领队。

3.申诉启动时,参赛队以该队领队亲笔签字同意的书面报告的形式递交赛项仲裁组。报告应对申诉事件的现象、发生时间、涉及人员、申诉依据等进行充分、实事求是的叙述。非书面申诉不予受理。

4.提出申诉应在赛项比赛结束后不超过2小时内提出。超过时效不予受理。

5.赛项仲裁工作组在接到申诉报告后的2小时内组织复议,并及时将复议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方。申诉方对复议结果仍有异议,可由省(市)领队向赛区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赛区仲裁委员会的仲裁结果为最终结果。

6.申诉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仲裁结果;不得以任何理由采取过激行为扰乱赛场秩序;仲裁结果由申诉人签收,不能代收;如在约定时间和地点申诉人离开,视为自行放弃申诉。

7.申诉方可随时提出放弃申诉。

 

 

 

 

 

 

 

 

 

 

 

 

 

 

云南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高职组)

Web技术(网站设计与开发)赛项

竞赛试题样卷

 

 

云南理工职业学院技能大赛组委会

20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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