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要在网上查找一件商品时,习惯输入关键词,跳出网页链接,再点击具体页面查看,可见这个“关键词”至关重要。南京的一家企业为了引流,将自家网页的搜索关键词设置成了更有名气的其他品牌,虽然点击量上来了,可也为此惹上了官司。今天(4月28日),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发布了这起案件的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的原告是位于南京的一家公司,它是“某战队”注册商标权利人,品牌主打的是健身减脂餐等系列产品,在全国范围内拥有多家加盟店面,具有一定的知名度。而位于杭州的这家被告公司擅自在百度等搜索引擎中把“某战队”设置成了自己搜索推广的关键词。当原告公司对自家产品进行搜索时,发现跳转的是被告公司。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勇介绍,“搜索结果出现的是被告公司的链接,被告链接里还有一些宣传内容,都有原告品牌被被告利用进行宣传的文字”。
被告经营的“某厨沙拉”品牌与原告经营的产品具有高度的重合性,它将推广标题描述为了“某战队”加盟,具有明显的广告宣传性质。尽管原告公司的“ 某战队”注册商标为文字商标,但被告采用的不同的字体、颜色等都不影响文字商标的实质相同。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法官张勇介绍,“《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都规定,不得将他人的商标或知名品牌用在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上,误导消费者,混淆消费者”。
最终,法院认定被告行为误导了公众选择,分流了原告的潜在客户,构成了对原告注册商标专用的侵犯,判决被告立即停止在百度等搜索广告页面链接内容中使用“某战队”商标,并赔偿原告1.6万元损失。法官表示,企业之间要良性竞争,不要随便搭便车,努力经营自有品牌,才是长久之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