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级”“最高级”“最佳”……这些极限词看上去美好,但属于广告法禁止使用的绝对化用语,商家会被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这个规定的初衷,本是为了规范广告宣传,不料却被一些人盯上,成了一条“发财之道”。
近日,嘉兴市南湖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涉网络恶势力犯罪案件,被告人陶某等3人利用网络实施敲诈勒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6个月至2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万元至2万元不等。
对于广告法的规定,在嘉兴经营网店的王先生(化姓)是很清楚的,但为了吸引眼球,在去年上半年网店的一次宣传活动中,王先生还是用上了“精选”的字眼。当时,有买家在王先生的网店下了订单,没等发货就申请了退款。对方投诉产品使用“精”字打头的“极限词”夸大宣传,并称已向网购平台及市场监管部门举报,但在投诉详情里,对方悄悄留下了QQ号。
夸大宣传不是小事,一旦被认定,商品购买链接被下架是小事,被市场监管部门罚款就不是小数目了。王先生很紧张,赶紧加了QQ,一联系,对方开口就是2000元“封口费”,“打钱立马撤销投诉”。抱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最后经过讨价还价,王先生为名下经营的两家店铺支付了800元。但后来王先生仔细一想,又觉得有些蹊跷,认为可能是遇到了职业敲诈勒索,于是向警方报案。
经过调查,陶某、吴某某和刘某某3人组成的敲诈勒索团伙浮出水面。他们分工合作,通过专门搜索“极限词”对淘宝网店进行敲诈勒索。
陶某自己曾经营过一家淘宝店铺。2017年左右,被他人以商品描述中存在“极限词”为由勒索钱款。陶某发现可以由此获利,在支付1000元后,转而向对方学习如何投诉、如何敲诈勒索钱款。
2017年下半年,陶某把新习得的“生财之道”说给同事吴某某听,两人一拍即合,便一起在淘宝上搜索商品描述中含“极限词”的店铺。陶某负责购买商品、申请退款,吴某某负责向淘宝投诉、并附已向杭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的PS图片及QQ号码。待商家主动添加QQ后,由陶某威胁对方。所得钱款每日结算后二人均分。
2018年4月份,陶某为扩大“业务”,邀刘某某加入该团伙,负责寻找更多带有“极限词”的淘宝店铺,并将一定比例的所得钱款分配给刘某某。
经查实,2017年12月至2018年3月期间,被告人陶某、吴某某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近4万元;2018年4月至案发,该恶势力团伙通过上述方式敲诈勒索16余万元。
法院认定,以陶某为纠集者,吴某某、刘某某为其他成员的恶势力犯罪团伙,通过恶意投诉、威胁为手段,向近万家淘宝店铺实施敲诈勒索,其中成功敲诈400余家淘宝店铺,滋扰、破坏商家正常的经营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陶某等3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互联网敲诈勒索他人财物,且数额巨大,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法院根据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犯罪情节等,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