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河南省政府“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扩大改革措施覆盖面,加快电子证照在公安领域应用、省公安厅组织研发了电子证照服务系统。在鹤壁、漯河试点的基础上,继续推行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实现全省全面推广应用。
通过该电子证照服务系统核发全省统一的电子行驶证、电子驾驶证,作为实体证的有效补充,在全省范围内特定情形下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方便群众驾车出行。
(该APP仅限安卓手机下载)
在华为应用市场、小米应用商店、腾讯应用宝、百度手机助手、360手机助手、豌豆荚等搜索“电子证件”下载电子证件APP。
支付宝搜索“豫事办”小程序,进入“我的”页面,点击“我的证照”,在证照首页查看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进入证照详情页面,点击“查看二维码”,即可出示二维码。
“电子证照”实人注册用户自动生成与实体证件相对应、相一致的电子证照。持证人在面对交警部门核查时如需要使用,应当实名登录平台、实人人像比对验证通过后,当场调取所需电子证照(含加密防伪二维码,每5分钟更换一次),当面向验证交警进行展示,交警通过平台专用验证模块,扫码识别电子证照信息,如能够准确无误核验显示证照信息,所示电子证照则真实有效,反之无效。
三、应用场景
我省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作为实体证的补充,在特定情形下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河南省内交管部门对随车未携带纸质驾驶证、行驶证,仅出示电子证照,核查后状态正常的,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目前电子驾驶证、电子行驶证仅限发证机关为河南省内的驾驶人和机动车使用。
适用区域:河南省。
适用场景:接受交警的路面检查。在交警执勤执法中,当事人如未携带驾驶证、行驶证纸质有效证件,可当场向民警出示相对应电子证照,民警应按规定流程进行核验;核验后状态正常的,应对“未随车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的交通违法行为免予处罚,如需进一步对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或作出其他行政处罚的,电子证照不再继续适用,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特别提醒:电子证照实施和使用起来还有一个过程,建议您近期还是随身携带驾驶证、行驶证,该电子证照仅限河南省内使用。